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是:国际首饰设计高校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,英文
名称为 International Jewellery College Association,缩写为 IJCA。
第二条 联盟于 2017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北京共同发起组建,代表着引领首
饰设计、首饰技术和首饰商业领域的首饰高等教育机构的最高水准。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:以服务为宗旨,以自愿、平等、合作、共赢为原则,面向
国际、服务产业、开放创新、协作发展。
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是:国际首饰设计高校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,英文
名称为 International Jewellery College Association,缩写为 IJCA。
第二条 联盟于 2017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北京共同发起组建,代表着引领首
饰设计、首饰技术和首饰商业领域的首饰高等教育机构的最高水准。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:以服务为宗旨,以自愿、平等、合作、共赢为原则,面向
国际、服务产业、开放创新、协作发展。
第四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:
(一) 紧跟国际设计产业发展趋势,坚持不断创新的理念,提升联盟群体竞争力,
树立并维护联盟形象。
(二) 充分发挥国际首饰设计高校联盟的优势,有效整合国内外首饰行业协会、
生产企业、设计机构、研究机构和个人艺术家等优势资源,共同推进首饰
设计教育的发展。
(三) 建立一个和谐、综合、可持续发展的首饰国际设计资源共享平台。举办首
饰设计展览、论坛、学术会议、交流会等活动、建立首饰设计课程数据库、
举办首饰设计成果交易活动等等,让学术界、企业界和社会大众受益。
(四) 为学生、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举办每 1-2 年一度的国际会议,该国际会
议是由联盟成员理事轮流承办的,以促进交流、互动和专业发展。
(五) 组织国际首饰设计及教育高峰论坛,每位发言者都具有国际首饰设计界发
言权与权威性,发表的内容符合国际首饰设计与教育国际趋势,能体现设
计师最新的创新成果或教育成果,主办方负责与各方协调演讲主题及内容,
做好提前发布及翻译准备工作,确立内容后将最新动态发布在网站上并辅
助相应宣传工作。
(六)组织出版国际会议论文集,能够体现最新的产业研究成果,增进对外交
流与国际合作,提升产业理论高度。
(七) 组织国际首饰设计展览,体现首饰设计的前瞻性与国际化,需要提前一年
发布在 IJCA 网站上并通知各成员国积极宣传以鼓励各方设计师及学生参加。
(八) 组织国际青年首饰艺术大赛,选拔在首饰设计领域具有原创精神,具备新
观念、新思路的高素质人才,并给予一定方式的奖励。
(九) 建设联盟网站,加强联盟与联盟成员的对外宣传。
(十) 制定联盟活动公约,制定行业标准,加强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行业
自律,形成较完善的产业发展链,拓展产业发展空间。
(十一)开展联盟发展实际需要的其他活动。
第五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成员大会,每 2 年举办一次。联盟会员大
会由主席主持,大会听取联盟工作总结、运作策划方案、联盟活动执
行情况,并对重大事宜进行审议。成员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
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在联盟会
员大会闭会期间,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,经主席国或半数以上会员提
第六条 理事会是联盟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由理事会员单位组成,在联盟成
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领导日常工作,对联盟成员大会负责。联盟领导
机构由主席和执委组成。联盟成立初期,设主席 1 名,执委 4 名。任
期 2 年。主席不能连任,执委可连任。首任主席由发起国担任,主席
及主席国由各个国家提出申请,联盟大会审议、最终由现任主席和执
委投票决定。首届理事会成员由联盟筹备委员会提名,通过会员代表
大会表决产生。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
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七条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时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 八条 联盟可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,设立分支机构,如专业委员会、专 门工作委员会等;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非盈利经济实体。
第 九条 联盟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,秘书处常设发起国。由主席提名、理事
会审议通过秘书长一名,秘书长每届任期 2 年,可连任;秘书长可提名若干副
秘书长;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;秘书处所在地即为联盟理事会所 在地。
第十条 联盟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由联盟秘书处负责。
第十一条 联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席、顾问等名誉职务,由理事会聘任。
第四章 联盟成员
第十二条 凡国际从事与首饰设计产业或设计服务业相关业务的艺术家、企事
业单位、团体以及画廊、相关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。
第十三条 权利与义务
(一) 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:
1、 本联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 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;
3、 获得和享有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;
4、 获得和享有利用本联盟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优先权;
5、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6、入盟自愿,退盟自由。
(二) 联盟成员需履行如下义务:
1、 遵守本联盟章程,执行本联盟的决议;
2、 自觉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;
3、 积极参加联盟活动,并提供必要的支持,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任务;
4、 联盟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知识产权;
5、 联盟成员之间应平等、诚实、守信;
6、 联盟成员可对联盟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自愿提供资助。
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程序
(一) 联盟成员的加入流程

(二)联盟成员的退出
1、向联盟提交书面退出声明,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。
2、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后,一年内联盟不受理其重新加入的申请。
(三)联盟成员的除名
1、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章程或不执行联盟决议和规章制度、不履行联盟成员应尽
义务、损害联盟及联盟成员的声誉和利益,经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后将 其除名;
2、联盟成员被除名后,五年内联盟不受理其重新加入的申请;
3、联盟成员造成联盟及其他重大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时,联盟有权追究其法律 和赔偿责任;